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郴江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息61744.92元(自2015年7月14日起算至2020年3月18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13.7484‰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6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