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郴州市北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郴江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息61744.92元(自2015年7月14日起算至2020年3月18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13.7484‰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6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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