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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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至2020年8月20日利息(含罚息)6,544.81元,之后按月利率11.08‰(8.52‰×130%)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9元,财产保全费1,095元,共计2,29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