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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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金堤化工有限公司 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2595号山东阳谷金堤化工有限公司、延安市宏源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602执2595号山东阳谷金堤化工有限公司、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金堤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02民初3274号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阳谷金堤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259590元,诉讼费4998元,执行费3793.8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延安市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64588元扣划至本院执行专户,申请执行人王颖已领取全部案件款26458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602执259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8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