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省红石岩煤矿
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黄陵县店头镇曹家峪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赔偿款900万元,并以90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黄陵县店头镇曹家峪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并支付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对黄陵县店头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46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黄陵县店头镇曹家峪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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