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市万国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539元,由原告承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78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