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广昊聚宇贸易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黔西南州山江建筑工程有限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以5691489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到期前,申请执行人须提前十日书面申请续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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