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易工贸有限公司
莱芜市旭鸣高强钢有限公司
莱芜嘉鑫工贸有限公司
莱芜市鸣翔冶金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市钢城区惠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203民初6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莱芜市旭鸣高强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被上诉人莱芜市旭鸣高强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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