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03民初1336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林蓉,宜宾市南溪区衡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404号。

负责人:谢茂坤,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十三日

书记员陈荔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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