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知民初227号

原告: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逆,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该公司职工。

被告:***,经营店铺名称:万家乐,经营场所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天山北路281号。

原告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挺

审判员石清玉

审判员江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凡萌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