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川市印台区鼎鑫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203执314号 徐为富、铜川市印台区鼎鑫煤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为富与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鼎鑫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铜川市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印劳人仲裁字【2020】第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鼎鑫煤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为富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83918.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183918.5元,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扣划,并支付申请执行人徐为富。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印劳人仲裁字【2020】第5号仲裁裁决书第三项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