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川市印台区新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203执346号 铜川市印台区新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姜传生: 申请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新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姜传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2民终21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姜传生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新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444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该案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2民终21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