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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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盛丰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货物损失85025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盛丰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7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