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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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阳光怡庭12栋04室及3号地下车库栋01#汽车位(苏第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证0003760号,不动产单元号320582.006052.GE00156.P00020002,建筑面积391.24平方米;苏第2017张家港市不动产权证0003859号,不动产单元号320582.006052.GE00156.F00100029,建筑面积12.45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变卖、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