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县支公司
朝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朝阳银行朝阳县支行的账户(账号为:62×××78)存款。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支取该存款,如支取需经本院允许。冻结期限为自采取冻结措施之日起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朝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账号为:62×××89)存款。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支取该存款,如支取需经本院允许。冻结期限为自采取冻结措施之日起一年;

三、以上一、二项冻结财产的金额总计为18,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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