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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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兴来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星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合肥星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兴来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079153.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王军名下所有位于本市政务区习友路1973号恒大华府21幢、22幢22#2001(房地权证合产字第××号)房产一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