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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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币19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程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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