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综执罚字【2019】第19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执行人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缴纳罚款16230元、加处罚款16230元,并承担执行费。逾期法院强制执行;

三、限被执行人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青州市云门山街道时店社区343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依法强制执行,由青州市人民政府云门山街道办事处牵头与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云门山街道办事处、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强制执行完毕,并在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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