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远县宏业物流有限公司
枣庄市东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山东卓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省怀远县宏业物流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枣庄市东呈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85215元,施救费9500元,共计947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4元,由被告***、安徽省怀远县宏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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