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鹰(福建)电机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和连树泉共有的坐落于福安市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1360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安政国用(2007)第0587号]归买受人陈建强(居民身份证号:3522021983××××××××)所有。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范松荣执行员郑健辉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