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鹰(福建)电机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和连树泉共有的坐落于福安市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1360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安政国用(2007)第0587号]归买受人陈建强(居民身份证号:3522021983××××××××)所有。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范松荣执行员郑健辉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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