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化市筑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遵化市三官庙水泥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遵化市筑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以4万元为限予以查封、冻结(具体保全财产内容及期限详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案件保全费4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