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04民初28973号之一

原告: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载锡(CHOJAESUK),董事长。

被告: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吕燕娜

人民陪审员韩建丽

人民陪审员王胜国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燕

裁判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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