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1059397.03元并承担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0月24日为78182.38元,之后以1059397.0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21元,减半收取计119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960元,由原告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270元,由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13)。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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