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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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莱阳慧农养殖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平邑县浚河西路南327国道东金穗小区金矿6号楼4层3—单元401室、6号楼—1层3—单元03室(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2015字第××号、183054)房屋。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