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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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平邑县浚河西路南327国道东金穗小区金矿6号楼4层3—单元401室、6号楼—1层3—单元03室(不动产权证号:平房权证2015字第××号、183054)房屋。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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