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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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富强植绒水洗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732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德军,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住***。 负责人:郭富华。 原告***与被告绍兴柯桥富强植绒水洗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寿宝泉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庞彩燕 书记员严建良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