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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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华莹科工贸有限公司 贵州金鑫铝矿有限公司 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先一商贸有限公司 遵义腾龙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华莹科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936,1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15日,之后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3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92元(已预交),由被告***、贵州华莹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6547元(原告已预交)。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