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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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余庆世纪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借款本金266499.6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4.9‰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由被告贵州余庆世纪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庆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2元,减半收取计2706元,保全申请费2270元,合计49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由被告贵州余庆世纪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