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款项67300元及给付以673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元减半收取696元由被告承担,与上款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