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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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横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江西横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87795.13元(利息截至2019年5月4日),从2019年5月5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78元,减半收取583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