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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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上海柏格仕厨卫有限公司工程款238306.15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柏格仕厨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江西溢丰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380元,由原告承担4770元,被告承担10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