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龙祥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江西龙祥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横峰县工业园区内房产、土地(房产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02××95、02××94、02××93、02××92、02××37、02××91号,土地证号:横国用2006第057号)、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具体包括房屋建筑面积43891.16平方米、构筑物16项、机器设备641台(套)、土地使用权94390.03平方米归买受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6674912158)所有,该房产、构筑物、机器设备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龙祥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横峰县工业园区内房产、土地(房产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02××95、02××94、02××93、02××92、02××37、02××91号,土地证号:横国用2006第057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