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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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局 五家渠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等1962252.9元; 二、第三人五家渠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02元、邮寄送达费168.8元,合计27870.8元,由原告***负担6967.7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90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