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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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881执220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冯霞,杜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冯霞,杜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81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冯霞,杜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2019)陕0881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其欠款14.508798万元。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冯霞,杜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完毕全部案款,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208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冯霞,杜强,陕西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