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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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奥迪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宝马牌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三、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交被执行人保管、使用,因自身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行承担;被执行人不得毁损、变卖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被查封财产的其他行为; 四、如因查封期限届满原因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申请导致查封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