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瑞泓水产有限公司
大连华硕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

二、大连市普兰店区丹大快速铁路征地动迁工作办公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大连瑞泓水产有限公司赔偿款人民币25237402.32元;

三、驳回大连瑞泓水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大连市普兰店区丹大快速铁路征地动迁工作办公室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案件受理费203418元,鉴定费660000元,合计863418元,由普兰店动迁办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3418元,由普兰店动迁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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