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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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万凯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15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1月26日的借款利息522,000元;自2020年1月27日起,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0元减半收取5,560元(原告***已预交5,560元),由被告***、***、南阳万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