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9,930元; 二、被告***、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161,0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9.95元由***与大连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承担1,859.95元,剩余20元由***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