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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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1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2月21日起,以49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执行时,扣除被告袁光强、***已支付的3000元。) 二、驳回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