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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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79152元。 被告应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9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负担5379元,原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发送缴费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