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安徽曼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5320元、违约金38532元及代偿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9年9月2日始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庐江县庐白路45号鲍井片区安置房13幢603室的房产(房地产权证皖20**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75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安徽曼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0元,减半收取3830元,由被告***、***、安徽曼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