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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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鸿瑞干膜有限公司 珠海市万电线路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万电线路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鸿瑞干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9161.18元; 二、被告珠海市万电线路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鸿瑞干膜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见附表); 三、被告珠海市万电线路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鸿瑞干膜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 四、驳回原告东莞鸿瑞干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93.16元,保全费3391.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珠海市万电线路板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