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4民初278号

原告:***,女,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芳,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无固定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芳,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渭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刘万华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亚楠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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