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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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迁隆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宿迁隆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货款1983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1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37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