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辰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极速动力超微粉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四川极速动力超微粉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绵阳科教创业园支行账号51×××90内存款28759.53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