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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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创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龙岩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8)闽0803执恢556号之六执行裁定第一项、第二项“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大甲垅(恒地中央)8幢的部分房产(详见上述房产明细表)”19处房产中的8幢1层01(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300号)、8幢1层05(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61号)、8幢1层17(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59号)、8幢1层18(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98号)、8幢1层19(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97号)、8幢1层22(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96号)、8幢1层23(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58号)、8幢1层25(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57号)、8幢1层29(产权证号:永产权证2014字00206号),共计九处商铺用于以物抵债部分及确认所有权、使用权归属部分; 二、变更(2018)闽0803执恢556号之六执行裁定第一项中“抵债合计金额为:8,053,489元”为“抵债合计金额为:4,450,234元”; 三、维持(2018)闽0803执恢556号之六执行裁定第三项“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