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冻结时胜广存款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罗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521执836号之一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01月出生, 住罗山县尤店乡李湾村七二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00_0102_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693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孔磊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