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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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豫法民二终字第157号民事裁定及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一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驻马店艾瑞克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驻马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视费18167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00元,由驻马店艾瑞克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负担15828元,由驻马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72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00元,由驻马店艾瑞克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