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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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5)豫法民二终字第157号民事裁定及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一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驻马店艾瑞克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驻马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视费18167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00元,由驻马店艾瑞克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负担15828元,由驻马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担72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100元,由驻马店艾瑞克多媒体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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