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诚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17)豫民终5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本院(2017)豫民终5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诚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561579元; 四、驳回河南诚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8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9880元,由***负担41928元,河南诚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9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880元,由***负担38928元,河南诚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9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