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兴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榆树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长春市汇通创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李清风与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培训费5500.00元; 二、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597105.50元(死亡赔偿金566380.00元、丧葬费30725.5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案件受理费9800.00元由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