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兴通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榆树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长春市汇通创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李清风与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培训合同,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培训费5500.00元;

二、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597105.50元(死亡赔偿金566380.00元、丧葬费30725.5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案件受理费9800.00元由被告长春市老干部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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