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烩能煤炭有限公司 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茂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顺及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伙款项555878.34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2日起计至清偿日止); 二、被告肇庆市烩能煤炭有限公司在原告***和被告***案涉合伙项目结余在肇庆市烩能煤炭有限公司账户上的余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8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64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烩能煤炭有限公司负担14359元,原告***负担12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