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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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泰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报告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报告 (2020)冀0522执276号 申请执行人邢台泰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红桥水岸3-1-601;91130502MA09KTFC7X,法定代表人刘培玉。 被执行人刘青法,男,****年*月**日出生,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黑城乡,身份证号1305221967××××××××。 被执行人张玉春,男,****年**月**日出生,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黑城乡,身份证号1322231967××××××××。 本院2020年7月1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邢台泰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青法、张玉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履行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52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终结。 执行员 宗志金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薛森元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